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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涉案车辆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我支队依法扣留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处理或提供合法证明的机动车公告如下:

请涉案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手续到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34-8129122)

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3日

附:扣留车辆明细

(德州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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