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记录)、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资料图片)

2、提取人的储蓄卡。

提取政策、额度的确定和注意事项:

1、经核实无误办理提取手续,缴存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满三个月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同时办理。首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本次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与已偿还贷款本息总和。

2、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和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缴存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每间隔一年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再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仅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期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与贷款本息总额之和;提前结清还款的,还款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还款金额,需再提供结清证明;自然结清的,还款一年内,且与上次提取间隔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自然结清的需再提供最后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不再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和结清证明。

4、由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商贷结清还款一年内可办理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减去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的差。只需提供最后三个月还款明细(不再提供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5、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储蓄卡。为了保证提取款项能够及时到账,所提供的储蓄卡应为一类卡账户(可到开卡银行确认)。

本人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等之一。

6、委托代理人为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非提取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后的委托书。

7、职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须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8、公积金G系统上线(2018年7月1日)后,职工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了公积金,提取满一年后,又用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记录)、购房发票复印件(或者借款合同复印件);如该住房贷款为组合贷,首次提取满一年后,又用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银行出具加盖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含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记录)。

9、需核实提取信息的,经中心核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偿还异地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同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情况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10、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定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需慎重考虑)。

11、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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