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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广西高速公路实际,在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打击拒交和逃交车辆通行费、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目前,广西制定的公路管理地方性法规有《广西实施<公路法>办法》,但其对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内容比较少,规范作用有限。《条例》填补了广西高速公路地方立法的空白,有助于解决制约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助推广西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为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停车区,应当提供停车、休息、如厕、饮水、交通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在服务区,应当提供购物和车辆加油、加水、充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还应当提供餐饮、住宿、物流等经营性服务,配备医疗急救箱。《条例》还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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