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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让更多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助力数创企业创新发展。依托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发挥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吸引各类创新资源集聚,打造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
优化投融资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鼓励地方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完善风险评价机制,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大数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为数创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数创企业项目。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