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对青阳县盛公山金多金属矿

发展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施挂牌督办

近期,省厅调查发现,青阳县盛公山金多金属矿发展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问题

1.私设排污口及暗管。该企业于2023年2月私自在厂区西沉淀池设置一个排污口,在厂区东沉淀池设置地下塑料波纹管,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2.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经查阅环评文件,企业应将收集的废水通过加药机加石灰和氢氧化钠进行中和处理,并作为生产用水回用。3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东、西沉淀池均未添加石灰和氢氧化钠,监测结果显示两个沉淀池内的废水及外排废水均呈酸性。

3.超标排放水污染物。3月22日现场检查的监测结果显示,东沉淀池外排废水pH值3.2、铜19.2mg/L,西沉淀池外排废水pH值3.4、铜10.2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pH值6-9、铜0.5mg/L),其中,铜分别超标37.4倍、19.4倍。

(二)环境污染及隐患问题

1.对自然水塘及藕塘造成污染。该企业外排废水先排入厂区外无防渗漏措施的自然水塘,再排入藕塘,最后经提升泵站汇入青通河。监测结果显示,自然水塘水质pH值3.3、铜10.6mg/L;藕塘水质pH值4.0、铜1.32mg/L,均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pH值5.5-8.5、铜0.5mg/L),其中,铜分别超标20.2倍、1.64倍。

2.沉淀池防渗漏措施不到位。该企业未对东、西两个沉淀池的上侧池壁采取防渗措施,池内长期贮存废水。

(三)其他环境问题

该企业未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排放的去向、执行标准等排污信息。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要求

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整改方案须经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进一步调查,对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监督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挂牌督办期间,除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以外,暂缓受理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向省厅报送现场督办情况、案件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加强监督帮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

督办期限

2023年12月底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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