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资料图)

  十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十届

九次董事会《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以上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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