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李欣松)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范围和基准指导价。基准指导价由25万元/亩调整为15万元/亩,跨县域流转范围由54个县调整为62个县。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自治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县域流转范围调整为62个县。具体如下表:

制表/何冬玲


【资料图】

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马山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

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隆安县、融安县、全州县、藤县、合浦县、防城区、灵山县、桂平市、博白县、陆川县、田阳区、平桂区、宜州区、兴宾区、大新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资源县、西林县

4个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县:

宁明县、龙州县、东兴市、凭祥市

18个未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县:

邕宁区、上林县、灌阳县、龙圩区、苍梧县、蒙山县、上思县、兴业县、右江区、田东县、平果市、八步区、钟山县、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武宣县、合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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