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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因拖欠货款不还,上了失信“黑名单”。该公司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后,法院屏蔽了该公司的失信记录,但该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审核时却无法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出具担保函,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该公司积极履行义务,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助力该公司恢复生产经营,以便尽快还款。

▲因被执行人公司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发出《信用修复决定书》。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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