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官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官网公布一份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后文简称“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经查,2020年4月28日,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以支付增值服务费为由,向阳新某汽车修理厂支付增值服务费共计26540元;同年5月18日,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向开发区某修理厂支付增值服务费共计24100元。
然而,上述费用对应的增值服务并未实际发生。
更诡异的是,随后,2家汽车修理厂通过其员工分别向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原客服部经理黄浩转账26540元和24100元,黄浩将两笔回流资金用于拓展业务。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汽车修理厂增值服务协议、汽车修理厂增值服务费用报销明细、黄浩的微信交易记录及清单、财务凭证、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对此,《处罚决定书》认为,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皮育平应承担管理责任;原理赔客服部经理黄浩应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黄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华联合财险黄石中支予以罚款11万元;对黄浩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对皮育平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提醒,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