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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廖志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投资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提振投资者到广西投资兴业的热情和信心。
2021年7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10月14日召开的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暨汇报会上了解到,2021年我区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1万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366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542亿元,同比增长30.3%,完成全年8280亿元目标任务的91.1%;新签项目投资总额13015亿元,同比增长57%,完成全年11500亿元目标任务的113.2%;新引进强优企业100家,完成全年73家目标任务的137%。实践证明,投资促进条例对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吸引更多有效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部分设区市检查和委托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重点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实施投资引导情况、开展投资服务情况、提供权益保障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情况五方面内容。在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方面,重点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实施投资引导情况方面,重点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编制投资促进规划及其专项计划,实施投资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引导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整合、发布相关投资信息,强化招商平台和品牌的打造,突出地方特色、产业优势等。在开展投资服务情况方面,重点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项目评估、施工许可、用地报批、联合验收等方面提升投资服务效率情况;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以及项目落地、代办和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推动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