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不断创造新的制度优势,不断为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环境,才能不断增强中国经济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公平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也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亟须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意见》共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经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发展外部环境中的挑战因素明显增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六稳”的重要基础,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唯有不断创造新的制度优势,不断为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环境,才能不断增强中国经济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破除阻碍市场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等。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既存在于国内改革的语境中,也立足于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为重点做出部署,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支撑。

持续深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努力打造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规则的良好营商环境,才能更好满足各类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需要,为中外企业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为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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